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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开展“流动红旗党支部”创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4-06-2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激发机关部门争第一、创一流的战斗力,展现走在前、作表率的精气神,根据《关于机关部门建立健全“讲政治、强作风、提能力、促发展”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经研究,拟在机关部门开展“流动红旗党支部”创建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建设让党委放心、师生满意的“政治型、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效能型”机关,为实现学校各项事业快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工作,注重实效,科学发展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在机关党委隶属于的24个党支部中推荐评选产生,具体包括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处、团委、工会(妇委会)、研究生院、学科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国际处、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保卫处、国资处、分析测试中心、合作发展处(校友办)、科技产业处、网信办和学报编辑部。

四、评选推荐条件

(一)支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支部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支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支部所在部门各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五)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机关作风优良。

五、创建工作安排

(一)建设培育阶段

机关各支部认真学习“流动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文件通知精神,提高支部和党员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按照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开展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支部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支部党建各项工作,全力推动支部党员在学校和部门工作中勇于担当、有所作为,为参与推荐评选工作夯实基础。

(二)推荐评选阶段

1.原则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各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左右;

2.评选依据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得分,机关党委组织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听取述职并进行评议。二是重点任务完成率,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提供。其中,述职评议得分占总成绩的30%,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占总成绩的70%,综合产生“流动红旗党支部”入选名单。

3.机关党委对入选支部在学校纪委、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范围充分征求和听取意见。

4.入选“流动红旗党支部”的在机关党委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批准授牌阶段

入选支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机关党委将以正式文件通知批准确认当选的支部名单,同时,组织专门会议向获得“流动红旗党支部”称号的支部授予锦旗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各支部书记是“流动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思想上须重视创建工作,按照此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创建及评选推荐、上报等工作。要积极宣传开展“流动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号召支部党员以创建活动开展为抓手,立足岗位,勇于奉献,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获得“流动红旗党支部”称号的党支部,须在本部门办公室明显位置悬挂锦旗,以体现获得的荣誉及对自己的提醒监督。同时,支部须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以良好的支部工作和党员形象、作风影响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流动红旗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半年收回一次并进行重新评选。期间凡因工作开展不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或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和问题受到相应处理的,机关党委将撤销其取得的荣誉称号并收回旗帜。

(四)本实施方案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