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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时间:2025-01-10      来源:      浏览次数:

青科大机关委字〔2025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评指导办法》(青科大党字〔20218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对标争先与推进工作相结合,坚持全面综合、突出重点,讲求科学、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重视实绩、师生公认。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四条 按照“三个六”特色党建体系总体要求,重点考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和纪律建设、作用发挥等内容。

第五条 考评具体内容:

(一)自查自评。机关党支部对照考评标准总结支部年度工作,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做支部工作总结,并根据考评标准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内容要精练详实,数据要准确。

(二)述职评议。机关党委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党支部书记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工作汇报,并参加评议。坚持书面述职与现场述职相结合,集中现场述职与分类现场述职相结合,本届党委任期内,实现现场述职全覆盖。

(三)日常评价。院级党组织对日常党建工作开展检查督导,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1.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评议情况,党支部书记参加培训情况等。

2.信息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使用情况,包括党员注册率、党支部信息维护、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上传率、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上传率等。其他信息化平台使用情况也列入评价内容。

3.需要列入日常评价的其他事项。

(四)融合创新。根据《推进“六个融合”促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重点考评“一支部一特色”建设情况,重点包括:党支部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文化传承、内部治理等方面深度融合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新成果等,党建研究成果和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获得中央、省级、省委教育工委及市级表彰奖励或者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

第三章 计分标准及等级评定

第六条 计分标准。自查自评、述职评议、日常评价、融合创新各占分值100分,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党支部考评的最终成绩。党支部考评成绩=自查自评(10%+述职评议(50%+日常评价(30%+融合创新(10%),考评总分100分。

第七条 机关党支部考评等级自上而下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五个等次,一般总分为90分(含)以上可评定为五星级,80(含)—89分可评定为四星级,70(含)—79分可评定为三星级,65(含)—69分可评定为二星级,60(含)—65分可评定为一星级。五星级党支部评定数量不超过党支部总数的30%,其余星级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定结果为五星级的党支部可确定为学校“五好”党支部的候选对象。

第八条 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考评总分减20分:

1.执行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效果不好,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2.造成重大失误、重大损失或出现重大舆情、群体性事件的;

3.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的;

4.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出现突出问题的;

5.出现党员信仰宗教、师生传播宗教事件事故的;

6.支部党员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和法律追究等,被上级机关处理的;

7.存在其它需要减分情形的。

第九条 综合评定。机关党委将各党支部考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对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量化统分和考评定级。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考评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部署,机关党委负责实施,一般在年中或年底进行。

第十一条 机关党委加强对党支部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考评工作,使考评工作成为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过程;落实好党内公开制度,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各党支部的年度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报学校备案。

第十二条 机关党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坚持分类施策,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五星级党支部要提升标杆、争创样板,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四星级、三星级党支部要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激励比学赶超,二星级及以下党支部要及时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范围,对照要求全面检视,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促进转化提升。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